1、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人数较少时,可由投标人自行检查。
2、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以后,确认密封情况良好,没有问题,则可以由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所有在场的人的监督之下进行当众拆封。
3、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即拆封以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高声唱读投标人的名称、每一个投标的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4、注意事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不能遗漏,否则就构成对投标人的不公正对待。如果是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则应不予开启,原封不动的退回。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要求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可以使权益受到侵害的投标人行使要求复查的权利,有利于确保招标人尽可能自我完善,加强管理,少出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