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外国人来华就业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获准聘用该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凭人力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通知签证函电。
3、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人力保障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在获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人力保障部门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5、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