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国球是棒球。起源:1839年,美国纽约州古帕斯镇举行了有史以来的首次棒球比赛。1860年,美国开始出现职业棒球运动员。1871年美国成立了“全国职业棒球运动员组织”;1876年该组织改名为“全国棒球联合会”。1881年成立另一个全国性的职业棒球组织,即后来的“全美职业棒球联合会”。1910年时任美国总统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正式批准棒球运动为美国的“国球”。
棒球球员分为攻、守两方,攻方球员利用球棒将守方投掷的球击出,随后沿着四个垒位进行跑垒,当成功跑一圈回到本垒就可得1分;而守方则利用手套将攻方击出的球接住或掷回将攻方球员打出局。
比赛中,两队轮流攻守,九局中(少棒为六局)得分较高的一队胜出。若正规九局打完后双方得分仍相同,则进入12局制延长赛或依其他规定或认定为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