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Q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管制刀具。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1、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南航的同意才能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