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村委会委员的产生,我们必须知道这两点法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合法的选举自然生效,不需要认定。另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所以【村委会委员】是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必须公证,合法,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