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一级交易商是指具备一定资格、可以直接向国库券发行部门承销和投标国库券的交易商团体,一般包括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申请条件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城市合作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包括经折算的外汇资本金),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券交易量应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大规模的代理业务及合格的业务人员,经营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有能力并愿意履行本规定第四章所列的各项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