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是不可以使用手机的。根据相关规定,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由于手机并不属于生活必需品。
所以只有在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
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