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时间,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这30日式用人单位的权利,即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或减少,但是,不能超过30日。
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是低于30日的,属于合法合理的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未经过单位同意提早离开属于旷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离职时间,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这30日式用人单位的权利,即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或减少,但是,不能超过30日。
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是低于30日的,属于合法合理的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未经过单位同意提早离开属于旷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