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政策。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侦查工作,处置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依法承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六)依法进行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承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