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可在如下地方查到:
1、继续在本校读研读博等深造的,档案留校;
2、已签约单位有档案接收权的,档案转到工作单位;
3、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档案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4、未签约的未就业或是自由职业、自谋职业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回原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事部门(由于部门改革等原因,不同时期接收档案的原籍地部门叫法前后可能不一致,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5、毕业后在他校深造的,档案转到其他高校;还有部分高校有政策,就是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可以留在学校的人才交流中心两年,两年后必须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