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是否可以不去,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案件。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会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可能会强制拘传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是否可以不去,需要针对不同的案件,一旦缺席审判则视为放弃了抗辩权。
另外针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