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处理犯人罪行还是很残酷的,一般人犯了错,轻则就是棍棒,重则便是生不如死的折磨了,当然了,在古代有一种刑法叫做凌迟之死。犯了错的人一般不会直接处死,会将犯人不断的折磨,有相关文献记载,当时,一般处以凌迟之死的人,身体要被割3000刀,就像割肉一般,非常的残酷和血腥。特别是到了明朝,朱元璋在位期间,中国的刑法制度是非常的完善了,当时不管是犯了什么错,都有相应的制度来作为惩罚,不仅如此,很多的人还是非常好奇,既然这么受折磨,为什么当时如果被判处了死刑,为何不早早的自杀呢?自杀总比哪些受人的折磨要强吧!其实,每个人都不傻,关键是当时没有可行性。具体的原因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吧,在当时那种受尽折磨的环境下,真的是叫人生不如死的,真的想早点做个了断,也有很多人想着自杀来结束生命。但是,真的很难。退一万步讲,哪怕自己可以活动,在当时也没有相应的工具可以让你自杀,
刀,Q,各种锋利的物品?统统都是没有的。
首先,当时的烦人一般都是被戴着手铐脚链,同时,还有枷锁等,可以说整个人都被控制的死死的,是动弹不得。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说了,这些外力的死都不行,如果咬舌自尽总算是可以了吧!或者是撞墙。撞死也比这样受尽折磨的强啊。在这里,小编只能说你电视剧看多了。可能很多人都在电视上看到多,一些犯人受不了劳役之苦便咬舌自尽。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做法还是很难得,毕竟,咬色自尽成功率很低,原理是通过咬断舌头使血液倒流,从而窒息死亡。
与此同时,大家不要忘了,在牢中,有专门看守犯人的人,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保障犯人不能死,如果犯人没有的惩罚没有执行到位便死了,这些看管犯人的人也是要受连带责任。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在当时,想死也是一件非常难得事情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