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不同之处在于录取工作一般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次或三批次进行,学费标准一般略高于其它普通高校。共同之处是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
普通本科:是指高考时提前批,一本、二本、三本录取的本科,还有其他形式可以获得的本科学历,如成人自考与助学班等。
材料补充: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