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需要出具完整的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可以的,需要出具完整的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