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5.《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6.《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8份。
企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1.经办人身份证明1份(实名认证可免报送);
2.《发票领用簿》1份;
3.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需带上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