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为2000元一个月,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为20.3每小时。该标准目前尚无改变,但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和高温、低温、有毒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的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