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两大著作权体系是英美法系和欧洲大陆国家法系。
著作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其特征在于:1、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智力成果;2、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就象人一出生即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的获得不需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作品一经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不同。3、权利内容受法定限制(如作品内容、保护期限、合理使用)4、地域性。在本国发表的作品或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任何国家发表的作品,均受本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也根据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分别按各自的国内法对缔约国的作者给予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