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买卖双方真实的名称、地址以及其它必要的信息;标的物的生产厂家、产地、数量、价格、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的质量要求;购买物品后包装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以及明确的方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