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可以是发包方。发包人不只是包含建设单位,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等,但是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在总包完成了主体以后,总包可以进行分包的招标工作,这些由总包招标的专业就是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进行分包的专业,这时的发包人九是总承包单位,这些分包和总包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