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