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理事情的委托书内容主要包括:呈递单位名称,说明委托缘由,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委托权限合委托事项,法律效力承诺,委托人署名,委托书签订日期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委托他人办理事情的委托书内容主要包括:呈递单位名称,说明委托缘由,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委托权限合委托事项,法律效力承诺,委托人署名,委托书签订日期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