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5月19日(农历1919年4月20日),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决定不承认和约。
5月19日,法国外长毕勋对陆徵祥说:“保留签字,万办不到。”25日,威尔逊对顾维钧说:“至于约上保留办法,予亦不主张。”
22日,英方称:“此事关系极大,和约为协商及共事各国对于敌国之约,不但无不签字之理,抑亦无保留办法。”一致拒绝保留签字的理由,是不愿开此先例。23日,北京政府电令陆徵祥,如不能保留,即全约签字。
28日,中国代表团召开秘密会议,讨论和约签字问题。王正廷明确反对签约,并指出:“中国从前外交皆主逊让,遂损失种种权利。今则让无可让,不得不改变方针,各国屡欺中国,不可再受其欺。”驻意大利公使王广圻主张签约,认为如果拒绝,日本若以武力威胁,无法得到其他列强的援助。
顾维钧明确反对签约,他说:“日本志在侵略,不可不留意。山东形势关夫全国,较东三省利害尤巨。不签字则全国注意日本,民气一振。签字则国内将自相纷扰。”
驻法公使胡惟德表示:“签字一层,利于国家,毅然为之,不必为个人毁誉计。”施肇基最后发言说:“此次和约,各小国均不满意,恐不能永久践行,中国亦可以不签字。”陆徵祥和魏宸组没有明确表态。在五位全权代表中,有三位明确反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