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录音。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噪音,噪音或其他活动实施干预司法的行为。
(5)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你必须关闭您的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的报警声。
【法律依据】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