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双引号之间通常不用顿号,根据《标点符号用法》说明: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从表述功能上看,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无论实际上有没有停顿,不使用顿号都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当所引内容比较多或者所引内容本身已经带有标点符号时,如果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再用顿号,不仅形式上不美观,也降低了符号的表达效率;从编辑出版的技术处理角度来看,各个出版社也多采用并列的引号之间不使用顿号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