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标处罚公司和个人,两者都会处罚。对陪标单位以及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所谓陪标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也就是《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的行为。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所以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都会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