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2、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时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
利益。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