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一方名字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婚后购买的房子,不论是否登记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另一方要出具证据证明自己出资。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亲生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亲生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亲生子女一方的赠与,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