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官司能打完;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一般六个月内官司宣判,如果案情负责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官司能打完;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一般六个月内官司宣判,如果案情负责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