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可以两地同时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如果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简单来说,参保人在两地以上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参保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所以,如果你在两地同时缴纳社保,那么是要申请跨省合并的。申请以后,将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申请跨省合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建立的可认定参保人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的相关人事档案材料、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调入人员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