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的,实习期将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会被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所谓实习期是指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