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双方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4、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双方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4、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