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价值条件。
1、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3、滨江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二)购房时限条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能交易。
(三)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