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是“正”、“草”、“隶”、“篆”四体,为中国书法四体。
正书不仅是指楷书,还包括魏碑。楷书的代表作为欧阳询的《九成宫醴泉铭》、颜真卿的《麻姑仙坛记》、柳公权的《神策军碑》。魏碑的代表作为《郑文正公碑》。
草书指的是以张旭、怀素等为代表的狂草,也指大草,还包括小草这种比狂草规范一些的草书。代表作有王羲之的《十七帖》、唐代孙过庭的《书谱》。
隶书产生于秦末汉初,最开始主要用于抄写公文,简洁方便,后来也开始用于书写碑刻和摩崖石刻。隶书的代表作为《礼器碑》、《曹全碑》、《张迁碑》。
篆书则是甲骨、钟鼎、石鼓及小篆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