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是经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经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之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并赋予新的特点,所以,常简称为《新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