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扣完了不能继续开车。扣了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然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