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是:9:30-11:30和13:00-15: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因为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所以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时候,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大宗交易的注意事项:
1、大宗交易只能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限定时间进行,这是规定。
2、是一个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必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的限制范围内才可以。
3、和上述不同的是,如果大宗交易是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话,其必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是在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到最低成交价格这个区间,而且我们要知道其必须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的方式去确定成交价,最后还需要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才算是真正的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