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也是一种维权程序和活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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