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个类别,以按次计征、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三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