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下列对象免交优待金,社会孤老孤儿,现役军人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在乡老复员军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下列对象免交优待金,社会孤老孤儿,现役军人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在乡老复员军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