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是2003年6月8日经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第50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
《物业管理条例》是2003年6月8日经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第50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