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现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已取消,而改为采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可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的相关工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网上年报,办理年报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进行上一年度的年报公示。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更多详细情况可咨询当地工商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