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经审批可以过户。过户需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村委会提出过户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然后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