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增驾b1的条件是:
1、需要在取得C1证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需要在取得C1证的核发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增驾的业务,别的地方是不能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