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医院提出申请;
2、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
3、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
4、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5、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异地转诊条件
1、所患疾病
属疑难疾病,经承担转诊业务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
2、所患疾病
受本市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
3、转往异地就诊医院,应当是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4、转诊异地就医医院诊疗水平原则上应高于本市,且每次转诊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