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其特征如下:
1、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3、客观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