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种类:
1、增值税。
2、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费附加。
5、印花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房产税。
8、车船税。
9、企业所得税。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