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出生证请在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递交资料,所有资料请按照要求复印。
所需资料如下:
1、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纸上四张图片,必须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首页(有地址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纸上,注明“母方、父方”,父母双方需分开,若是军人,请在身份证旁注明“军人无户口本”,(外籍人员请提供护照复印件)。
3、请在诊断证明页注明孩子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父母双方联系方式;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双胎准备双份资料,资料上交后信息不予更改。
如为集体户口请复印户口卡,大户需要地址页;请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备审,所有文件格式请按照模板要求复印;领证时间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领取,过期不取者请重新递交资料预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