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欠钱不还人跑了,如果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员。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近亲属、朋友进行保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债务人的费用,由受托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进行支付。借据的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诉讼时效为三年,需要从清偿期到期当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