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