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具体流程:
1、准备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3、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注意事项:
1、一户中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2、如果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3、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中的婚姻状况。